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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15日内可再鉴定

2025-02-14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患者或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可能会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产生分歧。针对这种情况,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查阅了相关法条,并理清了明确的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22条

此项规定是保护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同时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医疗纠纷公正、合理地解决。希望每位患者及其家属都能够知晓这一权利,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寻求解决方案,共同促进和谐医疗环境的建设。

小政也将持续普及此类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资源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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