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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市级、省级医学会分工明确

2025-02-12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医疗纠纷处理领域,清晰、有效的鉴定流程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基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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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多层次的鉴定体系,旨在通过科学严谨的方法,提供专业、公正的技术支持,从而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作为“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我们致力于普及这些关键政策信息,以增强公众对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理解与信任。明确的鉴定程序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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