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2025年第三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
2025-09-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关于定期反馈检查检验结果自治区级互认机构及项目清单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23〕452号)要求,由自治区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超声诊断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区医疗机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开展质量控制。现公布2025年第三批满足国家级和(或)自治区级质量评价指标的项目清单(见附件),清单所列机构及项目结果在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互认,前期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清单》废止。本批次医学检验互认医疗机构345家、项目70项。乳腺超声检查互认医疗机构69家。
请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在互认项目检查单标注“自治区HR”,请各盟市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互认工作,并进一步推动盟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清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超声检查(乳腺超声)互认清单
2025年8月20日
自治区2025年第三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附件.zip
原文链接:http://wjw.nmg.gov.cn/zfxxgk/fdzzgknr/jgjs/202508/t20250825_27790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