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这5类违规,将遭重罚!
2025-05-16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此前和大家探讨了在医疗事故处理中,行政人员个人违法违规的追责规定。那今天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解读,卫生行政部门集体性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列出以下卫生行政部门的违规情形:
(一)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 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 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针对上述行为,采取了分级处理的原则。情节较轻者,由上级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通过行政督促推动问题整改;情节严重者,则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通过严肃追责倒逼履职尽责。
关于卫生行政部门集体性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是对公正、高效处理医疗事故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卫生行政部门自身行为的严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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