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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不良后果这样处理

2025-01-24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医疗领域,确保患者安全和权益是重中之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17条

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强调,了解并正确执行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医疗安全的高度关注,以及保护患者健康权益的决心。它促进了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度。

通过明确的程序和严格的执行标准,这项政策为处理医疗不良后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共同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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