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发生争议时病历需封存!
2025-01-22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当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时,如何妥善处理和保管病历资料成为关键问题。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整理了详细法条内容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此规定不仅有助于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确保了原始文件的安全,还为可能的后续调查或法律程序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同时,它也强调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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