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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2024年第14号)

2024-07-17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安徽铭安医药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企业名称

  网站名称

  证书编号

  服务

  性质

  网站域名

  IP地址

  注销

  日期

  安徽铭安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铭安医药

  (皖)-经营性-2022-0029

  经营性

  ahmayy.cn

  47.96.236.135

  2024年7月11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40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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