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有规定,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权利
2024-02-07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的日起15日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注意提出申请的时间,并将其提交给指定的部门。
在申请的过程中,当事人需书面陈述对首次鉴定结论的不服,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观点。此外,当事人还需注明需要再次鉴定的理由,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这将有助于加速再次鉴定的进程以及减少误解和争议的可能性。
医疗行政部门在实施再次鉴定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尊重专业性,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推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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