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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8-15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辽医保〔2022〕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管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28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8元(详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同时,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四、本通知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说明

  S2504030070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28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

  S250403007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1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8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5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S25040300703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1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8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S25040300705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01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人份

  8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2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原文链接:http://ybj.ln.gov.cn/zxzx/tztg/202204/t20220402_4535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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