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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局内设机构

2024-03-13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研处。负责指导检查各市和省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信访信息以及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全省信访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接访一处。负责涉及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济宁、威海、莱芜、德州等市和驻地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涉及上述地方和部门(单位)的来访事项,向有关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省委信访值班室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五)排查协调处。负责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组织信访积案治理工作。承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等集中转送、交办的重点信访事项。负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事项的查办或者协调处理。负责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事项督查、协调等工作。

(六)接访二处。负责涉及淄博、烟台、泰安、日照、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和驻地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群众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涉及上述地方和部门(单位)的来访事项,向有关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反映来访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七)办信处。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给省委、省政府的来信(含传真、电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向有关市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来信事项。综合反映来信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指导地方和部门(单位)办信工作。

(八)网络信访处(挂人民建议征集处牌子)。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向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网上信访事项。综合反映网上信访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征集社会各界对省委、省政府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指导地方和部门(单位)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九)督促查办处。负责省委、省政府批转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协调开展联合督查活动,综合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有关意见建议。负责省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组织协调、跟踪落实工作。督导检查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情况。指导地方和部门(单位)开展信访督查工作。

(十)省信访局驻北京工作办公室。为省信访局派出机构,负责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和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省驻北京信访工作。协助国家信访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做好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等有关工作。

(十一)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挂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办公室牌子)。设在省信访局,承担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和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应当由省政府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地方和部门(单位)已复核信访事项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已终结信访事项备案工作。承办应当由省政府受理的重要信访事项和复查、复核事项的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听证工作。

(十二)省信访分析研究中心。主要职责为开展信访分析研究,为全省信访工作提供相关支持保障;负责全省信访系统互联网+信访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三)省信访教育所。主要职责为对信访人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配合做好上访人员接待,维护信访序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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