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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编制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和财务报告项目公开询价的公告

2025-10-31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编制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和财务报告项目。

  二、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1.25万元。

  三、评选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编制海南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及医保数据治理项目(项目1)绩效评价报告、财务报告。

  2.编制海南省医疗保障综合管控系统扩展和多层次医疗救助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项目2)绩效评价报告、财务报告。

  3.编制海南省基于医保研究应用的真实世界数据库构建项目(项目3)绩效评价报告、财务报告。

  (二)服务要求

  1.绩效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1)评价依据。明确要求报告必须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预算批复、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

  (2)评价内容全面性,要求报告至少覆盖以下方面。一是决策情况,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等。二是过程管理,项目招投标或采购流程的规范性、合同执行情况、项目进度与质量管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三是项目产出,对照项目目标,量化评价软硬件产品、系统功能、数据资源、技术文档等实际产出数量和质量是否达标。四是项目效益,需包含如成本节约、效率提升带来的经济效益,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程度提高等带来的社会效益,项目后期运维保障机制、技术更新能力、资金持续投入能力等带来的可持续性效益等。

  (3)证据与数据。报告中的所有结论必须有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如数据分析、文件查阅、现场勘查、问卷调查、访谈记录等。

  (4)问题与建议。必须清晰、准确地指出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2.财务报告编制要求

  (1)报告标准。要求报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财经法规。

  (2)审计范围。明确审计的资金范围(如总投资额、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和时间范围。

  (3)审计重点内容

  资金到位情况:各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资金支出合规性: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和合同约定,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超预算开支等问题。

  会计核算规范性: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账证、账表、账实是否相符。

  资产管理与形成: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否及时入账和管理。

  招投标与采购合规性:相关流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规。

  预算执行情况:计算预算执行率,分析执行偏差原因。

  (4)发现问题与意见:对审计中发现的所有财务问题,必须清晰列示,并依据法规提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服务期限

  项目1:采购人通知开始编制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该项目财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项目2:采购人通知开始编制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该项目财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项目3:采购人通知开始编制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该项目财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工作。

  (四)其他服务要求

  1.项目团队要求。除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外,须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2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团队为报价供应商正常缴纳社保的全职在岗人员,项目团队人员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2.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盖章签署的纸质财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文本、相关附件佐证材料以及完整的电子文本,交由采购人审核验收。报告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贰份(光盘和U盘)。出具的服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政策性文件的要求,任何时候成交供应商都必须对其出具服务成果文件的法律效力负责,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

  3.报价要求。所投报价应包含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报告的编制及制作、对报告内容的必要解释或咨询等售后服务,因执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

  4.付款方式。一是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二是成交供应商每完成一个项目的财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5.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成交供应商不按响应文件或合同内容要求执行,无法满足于项目实施标准要求、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超过服务期限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五、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企业资质等,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名单截图;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满足项目团队要求(提供人员名单、相关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六、报价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报价文件包括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1)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加盖公章。

  (3)提供项目拟投入团队人员名单、相关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红城湖办公区11号楼北楼304办公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报价材料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

  4.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00。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898-66130823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510/t20251015_3946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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