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5-10-31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结合辽宁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lnjgzcc@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收,邮政编码:11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ybj.ln.gov.cn/ybj/zxzx/tzgg/202510310859593967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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