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实施《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的通告

2025-09-24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43个品种制修订工作,其中34个品种为《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2024年版)未收载品种,9个品种为《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2024年版)勘误品种,现予发布,并就有关实施工作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品种的原制剂规程同时废止。

  二、为符合《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的要求,如涉及医疗机构制剂处方、配制工艺和原辅料等变更的,医疗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福建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

  三、已进行通用名称修订的制剂,应使用本版制剂规程中载明的名称,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自实施之日起,过渡期为6个月,医疗机构应做好标签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变更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程(第四批)正式稿.zip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tzgg/202506/t20250613_692454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