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卫科教发〔2025〕1号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学科布局,推动健康促进、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卫生健康服务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 项目遵循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组织实施以激发卫生健康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核心,实行指南编制与发布、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资金,同时鼓励建立由地(州、市)财政投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社会组织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研究资金的投入力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kjgz/202509/a71fa0b772ae46e1bd007904dba2e0e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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