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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调解有何效力?调解不成又咋办?

2025-04-22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公正、合理地解决赔偿争议,是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此时,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那么,究竟由谁来主导调解,又该遵循怎样的流程呢?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详细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调解有何效力?调解不成又咋办?

当医疗事故已被确认,且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才可以介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要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且依据条例的规定,对赔偿数额进行合理计算。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

如果经调解,医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卫生行政部门将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履行。然而,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继续调解。这促使双方在调解过程中需慎重对待,认真协商,不可随意为之。也提醒医患双方,调解并非唯一解决途径,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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