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错过这个时效后悔莫及!
2025-03-24 来源:健康内参编辑部 作者:
当医疗事故争议不幸发生,当事人想要借助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处理时,那在申请过程有哪些具体要求和关键时间节点需要注意呢?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调研员为大家说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在申请书中,当事人需要载明自己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这些信息是卫生行政部门判断医疗事故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1年时效的规定,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毕竟时间拖得越久,证据越易散失,事实也更难查清,不仅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也会增加纠纷处理的难度。
最后,小政在此提醒大家,在面对医疗事故时,应当保持冷静,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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