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鉴定这些情况专家需回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鉴定这些情况专家需回避!

2025-02-24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确保专家鉴定组的公正性至关重要。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为我们解读了相关政策中关于专家鉴定组成员回避的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26条

了解并正确运用回避制度,有助于提升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每一个案例都能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到妥善解决,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贡献力量。

关注小政,更多健康知识等您了解。

【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招募法制宣传员,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15398515340162831010-53387021

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