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病历!
2025-01-15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为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可追溯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调研中心宣传员强调,病历资料的规范管理和及时更新是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透明度,也方便患者了解其病症的治疗过程。此外,完整的病历记录能够帮助其他医生更好地理解患者的历史病情,从而提供更有效的诊疗服务。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政策,医疗机构不仅能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能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共同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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