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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明确规定,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责到人!

2025-01-06 来源: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民众健康的守护者,其报告职责至关重要。但出现报告错误,另病人虚惊一场的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出现此类错误,到底由谁来负责呢?今天,政讯通·全国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的健康产业调查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医师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报告

历史上,有医疗机构因疏于报告而错失控制疫情时机,或未上报重大医疗事故导致问题反复,损害患者利益,削弱公众信任。对普通民众而言,这是重要保障。它增强民众对医疗机构的信心,确保一旦机构失职,法律将公正处理,严肃追责。此法规有助于构建透明、可靠、负责任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让每个人受益。

第六十一条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民众健康的重要法规,应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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