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39期)
2025-01-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公告
(2024年第39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 委托品种 | 受托企业 | 配送区域 | 委托期限 | 备注 | ||||
名称 | 注册地址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准文号 | 受托企业名称 | 仓库地址 |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生产经营地: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超然街285号)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每瓶(支)0.5ml | 国药准字S20200003 | 新疆金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友谊路片区管委会永昌社区沈阳街1号3栋1层库房 | 全疆 | 2025年1月1日1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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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 复溶后每瓶0.5ml | 国药准字S202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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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每支0.25ml | 国药准字S2007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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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每瓶(支)0.5ml | 国药准字S2004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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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脑炎灭活疫苗 | 每瓶1.0ml | 国药准字S2004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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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412/fe01747347e64882b36bb0214f7e69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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