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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轮上海市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12-04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4-0026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食品〔2024〕17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上海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不断满足本市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第三轮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多层次、高品质健康需求,逐步提升本市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2024-2025年,各区在辖区内有条件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中选取不超过5家作为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见附件1)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推动建设标准制定和实施;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建立辖区沟通协调机制并推进实施。

  (二)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推荐名单;区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推荐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为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提供必要协助,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加强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的技术指导,开展对辖区建设单位的营养健康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申报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参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的街镇要重点推进,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建设单位按照《上海市健康食堂建设标准(2024版)》的要求开展建设。

  (二)提升宣传效能。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营养膳食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理念,营造关心支持老年营养健康的社会氛围。建设工作中要着重宣传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对改善老年人健康水平、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意义,提升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指导培训。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对标《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与完善,对本单位建设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培训、指导,帮助建设单位达到健康食堂建设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和培训阶段:2024年11-12月,市、区民政局组织有条件、有意向的社区长者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进行申报并确定名单,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建设和验收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5月,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各申报单位开展建设和自评。期间,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次开展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对提高老年人营养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从管理措施、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整合资源、落实专人,为建设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养老服务机构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情况纳入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评估指标,以及社区长者食堂日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请各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照要求于12月12日前分别扫描二维码向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和《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见附件4)。

  

  市卫生健康系统联系人:买淑鹏、袁微嘉,联系电话:62758710-13383、23117894

  市民政局联系人:薛文俊,联系电话:23111719

  

  

  附件:1.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

  2.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

  3.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4.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标准(2024版)

  

  一、基本条件

  1.组织健全,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健康食堂创建工作。

  2.证照齐全,健康食堂创建单位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工作规范,创建单位要严格执行GB 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管理规定。

  4.环境整洁,设施健全,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等级评价或符合“放心食堂”标准。

  5.食堂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处罚。

  二、人员要求

  1.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备专(兼)职营养配餐指导人员(包含营养(技)师、营养指导员、营养配餐员或具有营养相关专业学历人员)。

  2.食堂管理人员、营养配餐指导人员应每年度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平衡膳食与营养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或培训证明。厨师和其他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须包含“三减”相关知识。

  3.食堂厨师应掌握“三减”营养知识、制作低盐少油减糖 菜肴技能及“三减”措施。

  4.食堂每年组织举办不少于2次以食堂为主体由就餐者参与的营养健康主题活动:如健康美味菜品厨师厨艺比赛、职工膳食知识培训、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

  三、食堂环境

  1.利用宣传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开展膳食营养知识宣传。展示含糖饮料和酒精饮料的健康提示标识(或营养选择标识)。

  2.在醒目地点摆放体重秤、血压仪等工具。

  3.就餐区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平衡膳食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4.餐桌上摆放平衡膳食知识桌牌或桌贴。

  5.食堂内无穿工作服就餐的现象。

  四、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供餐满足粗细搭配。

  2.每日供应的菜品设置营养指导标识。

  3.记录每月食用油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食用油的摄入量。

  4.食用油总量或入均食用油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5.记录每月食盐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食盐的摄入量。

  6.食盐总量或人均食盐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7.记录每月添加糖的使用量;根据每日就餐人数计算每人添加糖的摄入量。

  8.添加糖总量或人均添加糖的使用量较创建之初有所下降。


相关附件 附件2:上海市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自评表.doc 附件3: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联络员信息反馈表.doc 附件4:上海市第三轮养老服务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申报表.doc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spaqbzpg2/20241203/0c09dfb730dc4c4c93d1518d5882c3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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