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拟任委员的公示
2024-11-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规定,我委负责组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二届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任期已满五年。经各单位推荐和遴选,形成了第三届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或邮件向我委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席敏毅 0991-8560080(传真)
电子邮箱:xjwjwzhjdspc013@xj.gov.cn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spaq/202411/a9b6143e5a914ed7ac860ff1cb0f5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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