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伊犁州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11-0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于2024年8月28日至29日对伊犁州中医医院开展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专家现场评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伊犁州中医医院通过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91-8565933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邮  箱:xjwjwzyyc020@xj.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zhgl8/202411/bb0566ef3f124f6f8885fb737ded902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