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11-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9月5日-6日、9月24日-25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对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开展等级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会议研究审议,拟给予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三级甲等”。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0991-856753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收
邮政编码:830001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ylzl/202410/28a4f47ff1f240f4a85ecc7f4c0b4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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