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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乌头类物质中毒预警通告

2024-10-23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期,我省多地报告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布以下预警通告:

  一、不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物质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特此通告。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ynswsjkw.yn.gov.cn/html/2024/gongshigonggao_1012/4021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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