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遴选广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条例立法工作委托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2024-10-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做好广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条例立法起草工作,自治区疾控局规财法规处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条例立法课题工作。

  一、项目名称

  广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条例立法课题。

  二、项目征集的起止日期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三、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精通立法技术规范,熟悉立法业务流程,了解地方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审查要求,具有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政策的相关经验。

  4.有较强的公共卫生、法律等相关领域人员服务团队。

  5.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四、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1.收集、整理、分析国家层面和自治区、其他重要省市城市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材料。

  2.负责组织开展广西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2个条例条例的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工作,组织赴先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在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方面的政策、经验和建议,学习了解借鉴其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立法经验。

  3.归纳总结广西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符合广西实际的建议和对策,并争取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条文制度。

  4.完成广西传染病防治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条文的撰写、法规注释等工作。

  5.完成广西传染病防治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送审工作,包括完成法规注释稿、立法说明、法规汇编、政策解读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条例出台前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协助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7.完成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的草案审核工作。

  五、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于在规定的时间前完成广西传染病防治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送审稿、注释稿、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立法汇编,并跟进完成课题后续修改等相关工作。

  六、经费

  人民币25万元以内。

  七、交付成果

  按照立法送审要求,完成广西传染病防治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送审稿、注释稿、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立法汇编等材料。

  八、提交材料及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课题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和法学博士学位,至少担任过设区的市及以上人大、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其他课题团队成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公共卫生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学位;

  (2)课题团队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立法研究课题不少于8项;

  (3)课题承担单位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4.开展项目详细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思路、人力投入、时间进度、经费使用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

  5.报价情况及其报价明细。

  6.对提交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需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如有关键项缺漏将丧失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装订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自治区疾控局规财法规处(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1005办公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蔡胜宾,0771-261565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疾控局规财法规处

  2024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tzgg/t191054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