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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批准实施第十二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2024-10-09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琼卫科教函〔2024〕6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批准实施第十二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市县级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委组织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遴选相关工作。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紧扣市县级医疗机构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结合对口支援和重点专科建设,围绕市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诊疗科室为重点,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市县二级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得到初步诊断和处理,推动分级诊疗实施等推广目标,我委遴选了14个项目作为海南省第十二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详见附件1),面向市县医疗机构推广。项目实施要求具体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广工作

      项目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并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各项目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推广的具体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及项目预算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科技教育处。我委委托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做好全程督导工作。

      各项目单位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推广活动。推广期间要求参加培训的学员按要求报送报名回执,全程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扫码或刷脸4次,经审核后授予学分。各项目单位应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附件2)、《适宜技术项目信息表》(附件3)及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审核。

      二、严格加强技术管理 

      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技术应用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的技术事件,实施应急管理,应及时向事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终止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接受技术调查和评估。技术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开展推广工作或发生变化、相关推广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推广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我委,并终止该技术项目的推广。

      三、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二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设重点项目10项,每项补助8万元。其他项目4项,每项补助5万元。项目补助经费从2025年省财政预算经费中下达。

  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依据实际工作核算成本,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保持公益性质,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有关经费支出标准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财务报账管理的通知》(琼财支〔2015〕499号)、《海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琼财行〔2017〕442号)、《海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琼办发〔2014〕1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依照财经纪律规范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四、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参加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各县级公立医院要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诊疗科室为重点,每年自行推广应用至少3项适宜技术。支持各三级医院将历届推选的适宜技术和本届未入选的其他适宜技术作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行到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推广。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林昌,65351421。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韩蔚兴,66236195。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邮箱:kjc_hnswjw@hainan.gov.cn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邮箱:xszxkjfzk@126.com

   

      附件:1.海南省第十二届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适宜技术推广情况统计表

            3.适宜技术项目信息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10/t20241009_3743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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