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批复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24〕31号
河北省人民医院: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1109号,项目代码:2018-130000-83-01-001527)转发你院,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严禁超概算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109369.56万元,与原批复一致。其中,工程95483.94万元,增加4462.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78.27万元,减少962.02万元;预备费1707.35万元,减少3500.72万元。调整后原批复概算投资109369.56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000万元,其余89369.56万元由河北省人民医院统筹使用截至2019年底的新旧转换盈余资金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筹措解决,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四、加强建设项目全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五、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支付等情况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书面报送我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书面报告我委,并按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联系人:马瑞遥 刘宁涛 联系电话:66165630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人民医院龙泉院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590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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