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次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遴选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24〕4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24号),经有关市、县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程序,遴选评审出第四批次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项目7个,分别为上海市儿童医院与亳州市人民政府,依托亳州市儿童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与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托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省立医院与淮北市人民政府,依托淮北市人民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岳西县人民政府,依托岳西县人民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与霍邱县人民政府,依托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与宿松县人民政府,依托宿松县人民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与铜陵市人民政府,依托铜陵市立医院合作共建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8月30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真实署名。我们将对来信者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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