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委机关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统称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杭州医学院,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省疾控局、省计生协会机关,委机关各处室:
因机构变动,经研究,现就委机关普发性公文主送单位统称表述为: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委属各单位,杭州医学院,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省疾控局、省计生协会机关。委属各单位、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如下:
一、委属各单位。包括: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浙江省省级医院管理中心、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
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委属各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8/2/art_1229560650_2526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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