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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培训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4-08-07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医医师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为深入推动我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中医规培”),进一步提升中医规培质量,强化中医规培基地管理,根据《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指标,现就做好我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以下简称“协同单位”)和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层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层培养基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中医规培基地是中医规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遴选协同单位。协同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参与培训的科室数量不超过4个,培训时间不超过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培基地可根据培训需求选择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层培养基地,共同完成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任务。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并规范签订合作协议。

  二、资质要求

  (一)协同单位。

  协同单位原则上应为三级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基础建设、教学师资、实训条件、组织管理等方面基本达到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省级中医医院要优先支持没有中医规培基地的地市申报协同单位。

  (二)基层培养基地。

  基层培养基地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条件。在基础建设、教学师资、实训条件、组织管理以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方面基本达到基层培养基地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调整申请。

  有意承担中医规培工作的协同单位、基层培养基地应于7月1日前开展自评,分别填报《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申报表》《中医类别全科专业基层培养基地申报表》(附件1、2),并提交到意向协同的中医规培基地。填报单位对所填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数据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同一单位仅可申报协同一家中医规培基地。

  (二)中医规培基地初审上报。

  各中医规培基地进行现场评审,遴选确定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并规范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后需附相应的协同管理办法),于7月1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及招录规模申报表》(附件3)《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申报表》《中医类别全科专业基层培养基地申报表》、协议书和支撑材料装订成册,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同时报送word版及扫描件。

  (三)省级审核及结果公布。

  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中医规培基地及其协同单位、基层培养基地开展综合审核,确定各中医规培基地承担的学科及规模,并公布浙江省中医规培基地协同单位、基层培养基地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吴嘉嘉

  联系电话:0571-87709385

  (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金万里 叶秀红

  联系电话:0571-86633029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1516办公室

  电子邮箱:zjtcm@zjwjw.gov.cn。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申报表.docx

  2.中医类别全科专业基层培养基地申报表.docx

  3.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及招录规模申报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zj.gov.cn/art/2024/8/2/art_1229560650_2526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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