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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第27期)

2024-07-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的公告

  (2024年第27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管理法》和《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55号)精神,现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信息

  委托品种

  受托企业

  配送区域

  委托期限

  备注

  名称

  注册地址

  产品名称

  规格

  批准文号

  受托企业名称

  仓库地址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水痘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国药准字S20000016

  新疆鑫康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珠江路南巷919号(175.0平方米)

  全疆

  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水痘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活病毒应不低于3.3LgPFU

  国药准字S20000016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国药准字S20070026

   

  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

  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麻疹和风疹活病毒均应不低于3.0LgCCID50,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4.3LgCCID50

  国药准字S20070026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0.5ml/支

  国药准字S20210007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复溶后每瓶0.5ml,每1次人用计量0.5ml,含腮腺炎活病毒应不低于3.7lgCCID50

  国药准字S10840001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2407/1ac746b538be4d489c2240dc069ea03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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