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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4-07-10 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 777 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对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

  1.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3件)

  2.省卫生健康委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3件)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1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卫发〔2012〕13号

  2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卫发〔2013〕94号

  3

  关于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5〕20号

  4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5〕78号

  5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快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数据汇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卫计发〔2018〕10号

  6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稿)》的通知

  黔卫计办发〔2014〕37号

  7

  关于印发《贵州省督医制度(试行)》的通知

  黔卫健发〔2019〕28号

  8

  关于印发《贵州省督医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卫健发〔2019〕29号

  9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1〕1号

  10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2〕1号

  11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卫健发〔2023〕28号

  12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核查办法》

  黔人领办发〔2013〕4 号

  13

  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安监职安健函〔2014〕79号


原文链接:https://wjw.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7/t20240709_85082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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