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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7-03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促进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规范师承教育管理,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省中医药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8月2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 编:050000

  电子信箱:zhongyijukejiao@hebwsjkxx.com

  传 真:0311-66165525

  

  附件:《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440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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