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4-06-26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要求,现将疾控领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二、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范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期限
下放事项期限为长期。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对下放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2024年6月30日开始,下放事项由承接地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428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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