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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4-06-12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琼卫科教函〔2024〕32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举办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班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强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人才培养,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我委定于近期举办2024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培训班委托海南省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线上理论培训时间。2024年6月16日线上报到,6月17日8:30开始培训,6月28日结束。

  (二)实践操作时间。6月30日报到,7月1日08:30开始培训,7月13日结束。

  报到地点:皇马假日醉海南大酒店(秀英省医院店)。

  培训地点:皇马假日醉海南大酒店(秀英省医院店)、海南省人民医院医学检验中心(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药工业国(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

  三、培训对象

  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二级实验室骨干人员。以具有实验室操作经验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为主,参加过高等级实验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可不重复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培训班。培训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物安全的重要论述,系统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生物安全概念、重要意义、面临的形势、问题和对策等相关问题。介绍实验室生物安全概念的产生及其发展历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发展情况,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标准、风险识别和控制理念及技术、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设施和设备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发展情况。

  (二)实验室风险管理

  系统介绍实验室环境下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全面分析事件 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控措施。系统阐述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的意义及开展的依据,系统阐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应急处置的管理要素、应急处置程序、善后管理等。

  (三)实验室设施设备

  系统讲述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及各级别实验室的设计原则 和基本要求,生物安全防护原理和技术措施、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和净化系统、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系统、电力供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消毒灭菌系统、消防及安保系统等建设要 求及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等,各类关键防护设备的分类与工作原理、配置与安装要求、使用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技术性能、检测验证和运维管理等。

  (四)实验室操作规范

  系统介绍个体防护装备、病原体实验操作规范、危险化学品操作规范、放射性物质操作规范、实验动物操作规范、病原微生物功能获得性研究安全规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使用和保藏管理、感染性物质的运输、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等。

  (五)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

  系统阐述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各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实验室从设立、建设到运行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及监管要求,实验室人员管理的内容以及具体要求、人员培训、考核准入制度、健康监护以及就医程序,生物安保、安保措施、物理安保、信息安全、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应急处置等内容。

  (六)实验室见习

  理论培训结束后,学员进行现场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感染样本包装与接收以及消毒灭菌效果相关的监测实际操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种生物安全的应急预案的现场讲解以及演练,各种设备仪器的消毒清洁以及安全使用的规范现场操作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各单位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要求组织实验室人员报名参训,确保每个二级实验室至少培训1名骨干人员。请各单位于6月13日17:00前将《培训回执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ltjhnhn@163.com或扫描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

  

  (二)参训人员免培训费,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海口地区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培训期间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全程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授予《海南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同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10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南省人民医院医学检验中心李天娇13379881820,付姣13807654817。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回执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 林昌        

  

    


原文链接: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06/t20240611_3678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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