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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心工作单位/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4-06-12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1〕16号)具体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了吉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公开遴选了吉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心工作单位/机构,承担吉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相关业务工作。经公开申报、材料审核等程序,最终确定吉林省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中心工作单位/机构为:吉林医药学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联系。

  联系人:张立明

  联系电话:0431-88905976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gsgg/202406/t20240612_8919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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