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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增救护车申请车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08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明确新增救护车申请车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委直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2024年5月22日开始施行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购买普通小客车的,如名下没有本省登记应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或者海易办APP按需申请;不能网上申请的,可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各单位、各市县新增救护车申请车牌,应当由属地卫生健康委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专家对救护车进行检验,符合标准的,方可出具证明。

  联系人及电话:周卓钊,65354937。

  何轩源,13876010707。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

  

  

  

  

  


原文链接: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406/t20240607_367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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