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义务承接申明
2024-06-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注销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其资产和债权业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申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zhgl8/202406/df3d9d88ebcd43d0b818584c8dd0c1f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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