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冀卫医急函〔2024〕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红十字会,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普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知度,营造推进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形成有利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社会风尚。
二、活动主题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支持器官捐献和移植新风尚。
三、宣传时间
集中宣传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之后转入常规宣传阶段。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健康委于5月30日联合举办宣传月启动仪式,组织市级红十字会系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OPO(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下同)、部分医疗机构和协调员代表开展集中宣传培训,对《条例》、器官捐献和移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知识进行宣传解读,安排省内专家就器官捐献工作流程、优秀经验分享、捐献见证及潜在捐献者的识别、评估、沟通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推动参会人员深入理解和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要求。
(二)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各级红十字会系统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宣讲、解读和阐释,用好各类宣传载体,普及器官捐献知识,广泛传播器官捐献理念。通过在公园、大型超市、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发放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科普材料、现场志愿捐献登记;在公交站牌、火车站、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投放公益广告;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抖音、快手等媒体渠道进行公益宣传,提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社会认知度,赢得全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同和支持。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开展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答疑释惑等,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要在门诊大厅、住院部、ICU、急诊科、神经内外科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宣传海报,摆放宣传资料,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播放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宣传视频。基层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知识,消除群众的偏见和误解。
(三)举办《条例》培训活动。
1.各级红十字会要围绕人体器官捐献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宣传动员、捐献见证、困难救助、缅怀纪念、家属慰问等方面组织至少1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围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至少1场集中培训,做到医疗机构全覆盖。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结合器官捐献和移植基本知识、宣传动员、潜在器官捐献者发现与评估、家属沟通、人体器官捐和移植献涉及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等,开展至少1次专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要常态化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培训制度,把《条例》学习、宣贯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纳入医务人员年度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专项培训。
4.OPO要组织工作人员聚焦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宣传动员、潜在器官捐献者发现与评估及维护、家属沟通与知情同意及捐献确认、脑死亡判定、器官获取与分配、伦理原则、善后处理等方面,开展至少1场业务培训。
(四)组织开展“暖心”公益活动。宣传月期间,各级红十字会至少组织1场捐献者家属慰问、志愿服务、骑行或跑团等公益活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组织1次院内或院外义诊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社会群众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同感。
(五)坚持党建引领赋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把党建与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宣传月期间通过举办“主题党日”“特殊党课”、主题教育活动、志愿服务等,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科室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建活动引领凝聚作用,打造党建引领人体器官捐献服务品牌,让本院医务人员、住院患者以及家属了解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重要意义,带动鼓舞社会积极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重点,精心筹划部署,合理安排宣传培训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要以《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的指导,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深入宣传。各地各单位要注重从多维度、多层面挖掘活动潜力,充分利用行业主流媒体和短视频、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及时将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发挥“小切口,大效果”的示范作用。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相互通报工作信息,联合开展宣传动员、志愿服务、表扬奖励等活动。医疗机构和OPO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助推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叶鸿正
联系电话:0311-66165833
电子邮箱:yiliaoyingji@hebwsjkxx.com
省红十字会联系人:梁 娇
联系电话:0311-87819995
电子邮箱:hbsxzx@163.com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红十字会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38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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