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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对口范围》的通知

2024-05-11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4-0011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妇幼〔2024〕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对口范围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以下简称筛查中心)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做好对口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配置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落实检测场地;做好对筛查阳性新生儿的催访、诊治、随访、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开展对口区相关医疗机构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开展质控督导。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工作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筛查中心、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各区妇幼保健机构组织辖区内采血机构按要求开展筛查工作;加强辖区内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医疗机构培训、质控、督导工作;加强催访、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

  三、市妇幼保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各采血机构、区妇幼保健机构、筛查中心等单位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召回、催访及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颁发证书,并定期复训、质控、督导;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不断提高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对口范围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对口范围

  

  筛查中心

  对口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新华医院

  (上海市儿科医学研究所)

  黄浦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上海市儿童医院

  长宁区、徐汇区、静安区、普陀区、嘉定区、

  青浦区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闵行区、松江区、金山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浦东新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fybj2/20240511/a63480d4606c41ceb65163c81b9172c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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