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规范(2024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依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通知》(卫妇社发〔2010〕96号)和有关专家共识,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规范(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技术规范
(2024版)
一、遗传代谢病的定义
遗传代谢病是由于基因改变导致代谢途径中相关酶或蛋白功能下降或缺乏,引起某些特异代谢物增高或降低,造成机体损伤的一大类疾病,可通过检测这些特异代谢物,筛查或协助诊断相关疾病。
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群体中,通过采集其血液对一些严重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先天性、遗传代谢病进行检测,以期在临床症状出现前或发病早期及时给予治疗,避免或减轻患儿机体各系统受到不可逆的损害。
本市确定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甲基丙二酸血症(MMA)、原发性肉碱缺乏症(PCD)、希特林蛋白缺乏症(NICCD)、中链酰基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MCADD)、丙酸血症(PA)、异戊酸血症(IVA)、戊二酸血症-Ⅰ型(GA-Ⅰ)、枫糖尿病(MSUD)、极长链酰基辅酶A脱氢酶缺乏症(VLCADD)、瓜氨酸血症Ⅰ型(CITⅠ)和同型半胱氨酸血症Ⅰ型(HCYⅠ)等15种疾病开展全市性筛查。
三、血片采集
(一)机构设置
本市开展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工作由本市各级各类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承担。
(二)人员要求
必须具有与医学相关的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医学临床工作2年以上,同时接受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目的、原则、方法以及网络运转,血片采集、保存、递送相关知识,相关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三)血片采集步骤
1.血片采集人员清洗双手并佩戴无菌、无滑石粉的手套。
2.按摩或热敷新生儿足跟,选择足跟内侧或外侧缘并用75%乙醇消毒皮肤。
3.待乙醇完全挥发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针刺消毒部位,深度小于2毫米,挤压局部使流出的血液呈“水滴”状,用干棉球拭去第1滴血,从第2滴血开始留取标本。
4.将滤纸片接触血滴,切勿触及足跟皮肤,使血液自然渗透至滤纸背面,避免重复滴血,根据筛查病种,至少采集5个血斑。
5.手持消毒干棉球轻压采血部位止血。
6.若新生儿需采集静脉血进行其他检测项目,可把注射器内静脉血滴于滤纸上制作血片,不需另外采集足跟血。
7.将血片悬空平置,自然晾干呈深褐色。避免阳光及紫外线照射、烘烤、挥发性化学物质等污染。
8.及时将检查合格的滤纸干血片置于有干燥剂的密封袋内,密闭保存在2~8℃冰箱中,有条件者可在0℃以下保存。
9.所有采集的血片应当按照血源性传染性标本对待,对特殊传染病(如艾滋病等)患儿标本,应予标识并单独包装。
(四)质量标准
1.血片采集的滤纸应当选择新生儿筛查专用滤纸。
2.采血针必须一人一针,使用后的采血针应按利器医疗废物处理。
3.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后48h~7d,婴儿应充分哺乳。
4.因各种原因(早产、低出生体重、正在接受治疗、提前出院等)未能及时采血者,最迟采血时间不宜超过出生后20天;对于输血治疗的新生儿,应在输血治疗前完成第一次血片采集,输血治疗120天后再次进行血片采集;对于拟行骨髓移植或干细胞移植的新生儿应在治疗前完成采样。
5.合格滤纸干血片应为:(1)滤纸血斑个数满足检测需求,每个血斑直径大于8毫米;(2)血滴自然渗透,滤纸正反面血斑一致;(3)血斑无污染;(4)血斑无渗血环;(5)有完整的血片采集信息记录。
6.血样标本应当在采集后24小时内递出。
7.采血机构应当保存的资料包括:血样标本登记单、与递送机构的血样标本交接签收单、反馈的检测及确诊结果等,保存期限至少10年。
血样标本登记内容包括:采血单位、血片编号、母亲住院号、母亲姓名、户籍、孕周、婴儿姓名、婴儿性别、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家庭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采血日期、采血者等。
四、实验室检测
(一)机构要求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市卫生健康委遴选认定。
(二)人员要求
业务负责人:与医学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具有儿科或临床检验工作经验,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5年以上,掌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网络运作和管理技能。
实验室技术人员:中专或以上学历,从事检验工作2年以上,具有技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文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文字处理及统计、信息系统管理)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三)设备及试剂要求
根据筛查病种及检测数量配备相应的设备,主要包括酶标仪、荧光分析仪或全自动荧光分析仪及液相串联质谱分析系统等。
采用国家规定实验方法,且具有国家批准文号的试剂和设备进行检测。
(四)房屋要求
1.实验室用房2间以上,至少60平方米;
2.综合用房2间,至少20平方米以上,用于滤纸干血片样本的验收、临床信息录入和资料登记保存;
3.储藏室或冷库(2~8℃)1间,用于滤纸干血片的保存;如长期(>5年)储存,建议在-20℃条件下保存滤纸干血片。
(五)检测技术方法
采用荧光法或免疫荧光法筛查CH、CAH、G6PD等3种疾病。
采用串联质谱法筛查PKU、MMA、PCD、NICCD、MCADD、PA、IVA、GA-Ⅰ、MSUD、VLCADD、CITⅠ、HCYⅠ等12种疾病。
1.PKU
(1)以滤纸干血片苯丙氨酸(Phe)含量作为筛查指标。
(2)Phe>120μmol/L及Phe与酪氨酸(Tyr)比值(Phe/Tyr)>2.0作为筛查阳性。
(3)早产儿、未成熟儿、肝损害患儿可出现高苯丙氨酸血症(HPA)假阳性,可通过肝功能检查、血尿代谢物质谱分析和基因分析进行鉴别;标本采集时若受检者蛋白质负荷不足,可出现假阴性。
2.CH
(1)以滤纸干血片促甲状腺激素(TSH)作为筛查指标。
(2)TSH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使用的试剂盒确定,一般为8~10μIU/ml,高于切值为筛查阳性。
(3)低出生体重儿或极低出生体重儿可在生后2~4周或体重超过2500g时重新采血复查,以减少首次筛查可能出现的假阴性。
(4)以TSH为筛查指标,可筛查因甲状腺缺如、萎缩或发育不良导致的原发性CH,对垂体或下丘脑功能低下引起的继发性CH或TSH延迟升高者可能出现假阴性,筛查漏诊率5%~10%,故对有疑问的样本,需重新采血送检,可直接进行血清甲状腺功能检测。
3.CAH
(1)以滤纸干血片17-羟孕酮(17-OHP)作为筛查指标,目标疾病主要为经典型21-羟化酶缺乏导致的CAH。
(2)17-OHP阳性切值根据实验室及使用的试剂盒确定,正常分娩新生儿一般为10~40nmol/L,高于切值为筛查阳性。因17-OHP含量受胎龄影响较大,可建立不同胎龄新生儿的阳性切值。
(3)应激反应、早产、低出生体重、危重疾病、黄疸、脱水等易导致CAH筛查假阳性;孕母或新生儿糖皮质激素治疗史易导致CAH筛查假阴性。
4.G6PD
(1)以滤纸干血片G6PD活性作为筛查指标。
(2)G6PD活性切值一般为2.0~2.6U/gHb或15~30U/dl,低于切值为筛查阳性。
(3)以G6PD活性为筛查指标对女性杂合子不敏感,易出现假阴性。G6PD活性检测结果易受血片采集、递送时间、温度和湿度、标本保存条件等影响而出现假阳性,夏季运输过程中血片需保持低温。
5.串联质谱法筛查的多种遗传代谢病
(1)筛查指标为氨基酸、游离肉碱及酰基肉碱。
(2)样本前处理可采用衍生化法和非衍生化法。
(3)不同疾病的筛查指标浓度及比值的阳性切值根据各实验室及使用的试剂盒确定。
(4)早产、低体重、高蛋白饮食、抗生素使用、产妇疾病以及疾病指标的敏感性等均会影响筛查结果,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
串联质谱法筛查12种遗传代谢病种类和基本检测指标
序号 | 疾病 | 基本检测指标 |
1 | PKU | Phe、Phe/Tyr |
2 | MMA | C3、C3/C2、C3/Met |
3 | PCD | C0 |
4 | NICCD | Cit |
5 | MCADD | C8、C8/C10 |
6 | PA | C3、C3/C2 |
7 | IVA | C5、C5/C2、C5/C3 |
8 | GA-Ⅰ | C5DC、C5DC/C8、C5DC/C3 |
9 | MSUD | Leu、Val、Leu/Phe、Val/Phe |
10 | VLCADD | C14:1、C14:1/C8:1、C14:1/C16 |
11 | CITⅠ | Cit、Cit/Arg |
12 | HCYⅠ | Met、Met/Phe |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fybj2/20240511/2a906cbfa05e4241a2413d24e5c26c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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