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初步设计)概算调整批复的通知
冀卫办规划函〔2024〕11号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24〕497号,项目代码:2012-130000-04-05-725130)转发你院,并就项目实施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依据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严禁超概算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落实相关建设条件,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二、调整后的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33220.63平方米,比原批复增加1193平方米。其中,新建儿科医疗中心一栋,建筑面积32027.63平方米,地上27831.03平方米,地下4196.6平方米,儿科医疗中心建设规模、功能设置、设备购置等与原批复一致;新增配电所一座,建筑面积1193平方米。此外,实施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室外工程及外电接入工程。
三、调整后的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调整后项目概算总投资35981.78万元,与原批复一致。其中,工程30005.13万元,增加1465.48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3180万元,没有变化;工程建设其他费1778.83万元,减少769.88万元;预备费1017.82万元,减少695.6万元。调整后资金来源不变,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20000万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4600万元,其余11381.78万元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统筹使用截至2019年底的医疗盈余和新旧转换盈余资金等渠道并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四、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五、加强建设项目全程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施工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
六、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支付等情况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书面报送我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书面报告我委,并按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联系人:刘宁涛,联系电话:66165630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303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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