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健康科普专项计划的通知

2024-05-08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4-0010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健康〔2024〕10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学会、协会:

  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上海行动,贯彻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关于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增加健康科普优质资源供给的实施意见》(沪卫健康〔2023〕2号),加强健康科普能力建设,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市民健康素养,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健康科普专项计划。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2024年度上海市健康科普专项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束老师、武老师;联系电话:34198076、23117827。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健康科普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2024年度上海市健康科普专项计划申报指南

  

  一、项目选题

  可从以下类别相关主题中选择,每个项目限选一类主题:

  1.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素养

  如合理膳食、科学健身、戒烟限酒、心理健康、睡眠健康、科学就医、合理用药、预防物质滥用和成瘾性行为等。

  2.防控重大重点疾病

  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性常见病的病因预防、筛查、健康管理、康复等以及部分重大传染病的预防等。

  3.妇幼及青少年健康

  如出生缺陷预防、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与科学育儿、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的肥胖和近视预防、脊柱健康、防范伤害、生命教育、性与生殖健康等。

  4.老年健康

  如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老年人跌倒等伤害预防与急救、老年失能与失智的预防等。

  5.职业人群健康

  如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等预防,职业人群心理健康及健康管理。

  6.其它有关主题

  如中医药健康促进、视觉健康、听力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等。

  二、项目类别

  项目设健康科普专项和社区健康科普专项两类,健康科普专项由财政定额资助30项,经费资助额度每项10万元。社区健康科普专项(仅面向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征集),由财政定额资助20项,经费资助额度每项3万元。两类专项均另设若干“立项无资助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内部统筹解决。

  三、项目要求

  (一)健康科普专项

  围绕选定主题,开发、创作一套完整的健康科普主题资源包,内容主要包括系列科普材料、健康词条和主题课程三部分,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1.系列科普材料

  围绕项目选题,开发系列科普材料不少于30篇。科普材料体裁不限,题目自拟,每篇要求选题切口小,聚焦1个公众关切的具体健康问题,字数在1000字左右,鼓励使用图片(信息图、漫画、一图读懂等)及视频演示说明,内容兼顾知识和实操技能普及。每篇科普材料独立成篇,但彼此相互关联,由浅入深、设置分级(从入门级核心阅读到中高级延伸阅读),共同构成完整的专题科普知识体系。详细要求请参考《系列科普材料撰写要求》(见附1)。制作完成时长3分钟的微视频3部并开展线上推广。项目周期内阅读量、点击量总数不低于25万人次。

  2.健康词条

  围绕项目选题,搭建一套结构完整的健康词条框架,并按照撰写体例,撰写相关健康词条。整套词条不少于10条,每条词条字数不少于800字。词条撰写要求见附2。

  3.一套主题课程

  课程包含标准化主题课件和配套讲义。课程课件不少于5个课时,每课时的时长不低于20分钟。

  4.推广应用

  围绕项目选题,使用专项开发的主题课程,深入基层社区(居住社区和功能社区)开展线下授课不少于10次,每次时长不低于60分钟,线下听众数量合计不低于500人。社区授课信息发布与听众打卡,须通过市健促办指定的活动发布平台操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合作,围绕相关主题,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促进与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报道的媒体数量不少于5家。

  系列科普材料、健康词条、主题课程作为项目成果产出,将被收入上海市健康科普资源库,上海市健康科普资源库享有使用权。

  (二)社区健康科普专项

  围绕某一种常见病、多发病或重大公共健康问题,策划并实施社区健康科普专项,须覆盖预防、诊疗、康复与疾病自我管理全过程,并完成以下任务:

  1.建立可持续的社区健康教育服务模式

  围绕专项主题,与街镇政府建立合作机制,依托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目标人群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健康促进计划,确定健康科普的重点领域和目标。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医务人员健康科普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对辖区内全体居委卫生干部开展专项培训。综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通过新媒体、新形式提供精准、个性化的健康促进行为干预。

  2.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

  依据《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做实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屏和新媒体平台,传播相关主题的健康教育资料。提供常态化的线下公众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每个村居委于项目周期开展不少于4次健康讲座和咨询。社区授课信息发布与听众打卡,须通过市健促办指定的活动发布平台操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建设专病健康自我管理小组

  采用同伴健康教育方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服务区域内指导建设专病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每个村居委有至少一个处于活跃状态的健康自管小组,每个街镇有至少两个处于活跃状态的市级示范健康自管小组。每个小组人数为15~20人。小组活动要有明确的专病主题,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与管理。小组日常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鼓励结合本项目开展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示范建设与申报(示范小组建设标准另行通知)。

  四、项目周期

  项目周期1年,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申报要求

  项目选题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各推荐单位择优选拔推荐。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包括: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相关市级学会、协会,各新闻媒体等。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健康科普专项: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限推荐2项(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可推荐4项),各单位或各区在同一选题领域限推荐1项,民营医疗机构可通过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参与此类专项推荐。

  社区健康科普专项:项目第一负责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限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限推荐3项(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可推荐6项)。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区级医院申报。

  3.项目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卫生健康委健康科普项目且未结项超过1项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5.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财政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初审、第二轮现场答辩评审方式。

  六、申报流程

  本项目采用线上申报方式,通过“上海市健康科普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

  1.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统一通过“上海市健康科普项目管理平台”推荐给市卫生健康委。

  在项目管理平台中已有账号,无需重复申请。如无账号或者推荐单位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推荐单位在4月26日(星期五)前填报《推荐单位账号需求情况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主办方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箱反馈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请落实专人管理。

  图片3.png

  

  2.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账号及密码由所属推荐单位管理员生成。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健康科普项目管理平台”,规范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系统申报书和盖章版申报书内容一致,经推荐单位盖章后在线提交。项目申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3.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截止时间(含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5月10日16:30。

  七、立项公示

  拟立项项目清单将向社会公示。

  

  附:1.系列科普资料撰写要求

  2.健康词条撰写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sjkw.sh.gov.cn/agwsjkcj2/20240430/f759a136e6d0455292a70ec2c6688d0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