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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南宁市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04-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和南宁市中医医院开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述2家机构评审结果为:符合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月8-14日),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1-2843215

  举报信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78183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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