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服务项目的公示
为更好地展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成果,多渠道对“桂十味”品牌建设进行推广,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研究,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采购“桂十味”品牌宣传推广建设项目;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采购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成果展览展示建设与宣传推广项目,现对采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5日—2月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送以送达之日为准,邮寄件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和冒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448682
附件:1.“桂十味”品牌宣传推广建设项目采购信息
2.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成果展览展示建设与宣传推广项目采购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7963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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