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峰岳恒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通告(2024年 第69号)
经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宁夏峰岳恒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除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范围含冷藏药品)***;核减仓库面积为阴凉库区中药饮片库1(常温库由760m²核减至510m²、冷藏库由27m³核减至24m³)。宁夏永丰医药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仓库地址由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变更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惠源街40号(1号仓库)二楼仓库(核减仓库面积由1050㎡核减至705㎡)。宁夏永宏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核减仓库面积由2110.5㎡核减至1720.4㎡。宁夏众欣联合方经睦纬医药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仓库地址由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沁园路3号变更为银川市贺兰县奥莱路10号3号药品库A库。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yp/ggtg_37855/xzxkgsgg/202404/t20240419_4516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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