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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实行电子化申报的温馨提醒

2024-04-2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分类界定申请人,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2月19日起,医疗器械分类申请人,只需进行线上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的电子申报,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申报范围包括:申请人提交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申请资料、省局技术建议书、发补资料、撤销说明等。2024年2月19日之前,分类界定申请人已经在分类界定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的,则仍保留纸质资料的提交要求。

  2024年2月19日起,申请人未执行电子化申报要求,仍向我局寄送纸质材料的,将作退件处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4398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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