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4-04-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 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24〕1号)有关要求,为加强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建立健全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自治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组织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 4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电子邮箱:xjwjwyzc014@xj.gov.cn(请将邮件命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二、信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政处,邮编830001。(请在信函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王海鹏 尹宛新
传 真:0991—8565981
附件: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ywzc/202404/214d3acf8a764dcdb3f5c08880abd8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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