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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4-2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落实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实施,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进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创建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自治区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培训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机构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申报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卫生健康人才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自治区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应明确包含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工种(健康、营养等),并经以上部门年审年检合格;


  

  (二)具备开展实训实践场所,可以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培训的相关要求;

  (三)具备营养、食品、健康等方面行业培训相关经验,同时具备拥有符合营养指导员培训师资素质和能力要求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可开展理论教学及实践培训(营养指导员培训师资素质和能力要求条件见附件1);

  (四)具备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可对教学培训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提供人、财、物配套全面保障,具有专门的教学设备、管理服务团队;

  (五)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要求,接受国家、自治区培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营养指导员培训大纲制定教学实施计划并按时报备,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遴选材料提交时间

  2024年4月16日至23日。

  四、遴选材料要求及提交方式

  (一)申报机构需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由初审单位留存备案;

  (二)申报机构应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我委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核查遴选机构的有关资质条件以及以往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凡经核实提供材料为虚假信息的,我委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网予以公布。

  (三)材料清单

  1.《新疆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身份证明;

  4.年审年检结果材料;

  5.不少于10名骨干教师及相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四)请申报培训机构按照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于4月23日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培训科207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西一巷127号中楼)。

  联 系 人:郭云香

  联系电话:0991-3332172 、13999902527

   

   

  附件:1.新疆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师资要求

   2.新疆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机构申请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4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spaq/202404/769a0d4c2de442a38c84fb070915a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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